Leong Chuo Ming 梁卓明
合伙人,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 | 新加坡
秘书 Norlela Sarip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 (Withers KhattarWong) 为一家新加坡律师事务所,附属于卫达仕 (Withers LLP)
往绩记录
MAS licensed fund
Assisted an MAS licensed fund manager to set up a VCC structured umbrella fund, with its first sub-fund specialising in robo-investments.
Grab的试点项目GrabCycle
代表行業領先的叫車及移动支付网上平台Grab的试点项目GrabCycle(一個集合四個運輸服務平台的手機應用程式)提供法律服务,就以下事宜提供意見及协助 :(i) 通过附认股权证的可转换优先股对oBike进行2亿美元的少数股权投资; (ii) 建立合作协议模板,供該公司與其他自行车共享及借賃營運商簽訂合作協議。这标志着Grab能提供一系列的不同模式的運輸服務及試驗崭新的移动和支付概念。
AAM Advisory Pte Ltd
代表新加坡最大的驻外人员財務顾问公司AAM Advisory Pte Ltd的股東將AAM Advisory出售予Old Mutual Wealth。
在多宗股東争议中
在多宗股東争议中代表各方。
为各行业的新加坡公司
为各行业的新加坡公司 (包括离岸油气、建筑、房地产开发和物流服务)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Catalist)作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包括:(i) Ryobi-Kiso Holdings Ltd (建设); (ii) Dyna-Mac Holdings Ltd (工程、石油和天然气)。
協助新加坡上市公司
協助新加坡上市公司,在反向收购注入新资产(包括煤矿开采资产和离岸油气物流) 。公司包括:(i) Atlantic Navigation Holdings (Singapore) Ltd (海洋物流油气); (ii) BlackGold Natural Resources Ltd (煤炭开采); (iii) Silk Road Nickel Ltd (镍矿开采)。
代表多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
代表多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i) 集资活动,包括配股、私人和公共配售、认股权证发行和发行债务工具,数额超过2.5亿新元; (ii) 收购和出售一所中国水務公司,最高金额涉及18亿美元; (iii) 各种企业行动和交易,包括合资企业、股份回购、雇员股份计划,以及一般有关上市规则和规例的合規事宜。
担任六所上市公司的合规官
担任六所上市公司的合规官,主要為新交所监督和規管該六所公司的合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