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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判決 – 根据《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645 章)在香港成功登记执行中国内地判决
8 一月 2026 | 适用法律:: 香港, 中国 | 阅读时间:2 分钟
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 v Li Zhiwei [2025] HKCFI 5714 一案是香港法院自《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645 章)(下称“条例”)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以来,首批内地判决根据该条例登记的案件之一。
该条例扩大了可在香港登记并执行的内地判决范围(有关条例的适用要求和范围,请参阅此处)。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显示了包含金钱赔偿命令的内地刑事判决也可在条例下登记及执行。
背景
原告遭诈骗人民币 1.9 亿元。诈骗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级人民法院”)被定罪,并被判令赔偿人民币 1.9 亿元。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作出执行裁定,确认已追回约人民币 2,490 万元并终结执行程序,但保留发现新线索时恢复执行的权利。
随着条例于 2024 年 1 月生效,原告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刑事执行裁定(下称“2024 年裁定”),命令诈骗者偿还尚欠的人民币 1.62 亿元。
原告随后向香港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HCRE 84/2024)以登记 2024 年裁定,该申请最初遭拒。原告提出上诉,并力图提供新的事实和专家证据(包括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明函及专家报告),以证明 2024 年裁定有效且可执行。
法院裁决
香港法院裁定包含金钱赔偿命令的 2024 年裁决符合条例的登记要求,且独立于原刑事判决。
主要启示与影响
- 本案彰显了条例在涉及香港资产的跨境判决执行中具有实际效用。该条例旨在提供简便快捷的登记程序,香港法院无需对内地诉讼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
- 申请登记时通常需提交内地法院的说明函或中国法律意见书,以证明内地判决的效力与可执行性。
- 如所涉内地刑事判决包含最终且具实际效力的金钱支付义务,则该判决同样可依据条例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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