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角

独立资产冻结令:跨境争议中強而有力的策略

19 五月 2025 | 适用法律:: 香港, 中国 | 阅读时间: 4 分钟

卫达仕最近代表客户取得一项《高等法院条例》第 21M 条下的独立资产冻结令,冻结了被告人价值人民币 16 亿元的资产,以协助一宗在中国内地进行中的诉讼程序。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功

这一裁决标志了一项法律上的重要进展,因为案中被告人在香港未持有任何实质性资产,这一般是申请资产冻结令的前提条件。然而,本案的禁令是以被告人在香港执行一项价值人民币 20 亿元的中国内地判决为基础。法庭将该执行权认定为一项据法权产,因此视为位处香港司法辖区内的资产,可予以冻结

独立资产冻结令:跨境争议中的重要工具

资产冻结令是一项强而有力的法律济助,旨在于在诉讼未决期间保全被告的资产。冻结令限制被告在诉讼期间处置或处理资产,确保胜方在诉讼后得以执行判决

在跨境争议中,保护分布于不同司法辖区的资产尤为关键。然而,一般在香港法律下,外地法院颁布的临时禁令(如资产冻结令),即使涉及位处香港的目标资产,也不能在香港直接执行。为突破这一限制,诉讼方可直接向香港法院针对所涉香港资产申请独立的资产冻结令,以协助外地的诉讼程序

2009 年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后,引入了《高等法院条例》(第 4 章)第 21M 条,显著扩大了此类济助的适用范围。该条款授权香港法院为协助外地法律程序而颁发独立资产冻结令,不论相关诉讼标的或主题是否属于香港法院的管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地法律程序也无需与香港的任何实质性诉因相关

这一框架提升了香港作为资产保全地的吸引力,因为即使相关诉讼正在外地进行,诉讼当事人也能有效保全对方位于香港的相关资产。这也展现出香港法院愿意配合支持外地司法程序、尊重外地法院对基础争议的判断和处理的积极态度

省级基金被挪用

卫达仕代表一所中国国有企业,该企业与被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共同设立了省级基金旨在投资基础设施和高科技生产线,以促进扬州市的经济发展

后经发现,被告及其关联公司挪用了基金资金,违反了合作协议。2025 2 月,客户在中国法院针对被告及 22 个关联方起诉讼,要求追回总计人民币 16 亿元的挪用资金

被告是一家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集团的母公司,现正面临破产危机,存在将剩余资产转移至海外,以逃避内地法院判决执行的风险

采取果断行动保护资产

被告表面上在香港无任何实质性资产,但调查发现,其正依据《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597 章)在香港针对第三方申请执行一项价值人民币 20 亿元的内地判决(下称判决。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判决债务人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持有市值逾 40 亿港元的股份

卫达仕果断行动,成功从香港法院取得资产冻结令,禁止被告处置其在香港的资产,包括任何因执行判决而获得的款项或收益,冻结金额达人民币 16 亿元。为确保相关资产得到保护,该禁令已送达被告的代表律师,其亦被要求将所有通过执行取得的资金保存在客户账户。此果断行动彰显了香港法律工具在保护面临流失风险资产方面的有效性,也突显了在跨境争议中迅速采取行动的重要性

诉讼当事人的要点总结

案突显了涉及跨境争议的诉讼方的数个重要考虑因素。当中最为重要的,法院承认据法权产为本辖区内的一种财产形式,扩大了可被冻结资产的范围,使资产冻结令成为诉讼方缺乏传统有形资产时可用的关键工具

本案还强调了在资产保全中采取创新和策略性法律手段的重要性。通过利用内地判决的执行作为申请资产冻结令的基础,我们展示了如何非常规法律途径为客户实现有效果。此外,该裁决进一步确认了香港作为跨境争议解决领先司法辖区的地位,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在复杂跨境争议中提供了稳健的法律保障机制

对于正面临多个司法辖区执行挑战的诉讼当事人而言,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其强调了迅速识别可行的济助基础,并有效利用香港法律框架保全高风险资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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