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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与公司业务在香港相互抵触时:制定最佳应对策略

23 二月 2026 | 适用法律:: 香港 | 阅读时间:4 分钟

在离婚诉讼中,尤其在资产分配、估值以及公司未来运作方面, 家族企业将面临不同的挑战。 

基于香港家事法与公司法的交错,各方应慎重考虑可行的法律救济以及为各方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下文将概述在离婚中涉及家族企业争议的主要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

家事法庭与公司法庭

当中一项反覆出现的争论是:到底家族公司的相关争议应由家事法庭还是公司法庭审理呢?除非某些救济措施只能由公司法庭提供,否则香港法院一般倾向由家事法庭审理该类案件,以提高效率并避免重复诉讼。

在近期的一宗案件中,法院强调涉及公司所有权的婚姻纠纷应主要在家事法庭审理,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决及不必要的讼费。这种做法虽有利于案件管理,但由于某些在公司法庭所提供的救济在家事法庭中并不存在,少数股东亦可能因此而处于弱势。

《公司条例》下的命令 

公司律师在婚姻诉讼中各阶段能发挥的作用日渐得到肯定,促使各方以评估商业替代方案作为其整体策略的一部分。这包括考虑在公司法庭采取行动,以寻求针对公司本身的潜在救济措施。

不公平损害

在离婚过程中,若少数股东认为大股东的行为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可考虑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725(1) 条提出不公平损害申诉。若证实存有不公平损害行为,法院则有广泛的权利,其中包括命令公司停止某些行为、授权少数股东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或命令公司或其他股东购回受影响成员的股份等。尤其当争议主要涉及公司管治或股东权益时,这些救济措施往往能解决家事法庭较难处理的问题。

公司收购

允许一方收购另一方的股份的股份收购令在家族企业争议中很常见。法院会决定该股份的公平价格及估值日期,尤其若大股东曾于诉讼前采取行动贬低股值。相关命令可延伸至前股东、董事或其他涉及不公平损害行为的人士。附加救济措施包括披露文件、损害赔偿、委任独立管理层或进行拆分安排。相较于清盘,股份收购通常更受青睐,因为该安排可保留家族的收益资产,避免削弱公司的整体价值。

清盘令

清盘令在公司盈利良好或派发大量股息的情况下甚少获批。法院通常避免制造清盘威胁,因其可能降低资产价值并损害双方利益。法院亦指出清盘不应作为家事纠纷中的谈判筹码,否则可能对其他股东造成不公,损害公司业务。

家事法庭的救济措施 

一般而言,同时在公司法庭及家事法庭展开诉讼的做法并不可取;反之,当事人可在提出婚姻诉讼前透过谈判或另行诉讼途径寻求公司法救济措施。法院认为家事法本身已设有多种保障弱势方利益的救济途径,而家事法庭亦在《婚姻诉讼及财产条例》(第 192 章)下享有广泛权力。

家事法庭在《婚姻诉讼及财产条例》下的救济措施包括:

  • 第 17 条禁制令:禁止或撤销旨在逃避申索的股份转让。
  • 资产冻结令:全球性冻结令以保全资产。
  • 资本支付及转让:根据第 4(1)(c) 及第 6(1)(a) 条作出一次性款项支付或股份转让。法院可对股份设定抵押或允许分期付款以减轻现金流压力。
  • 资产变卖令:若资产存有收益权益,法院则可下令出售该资产。

上述安排旨在于公平与风险间取得平衡。法院通常会以一次性付款加上股份转让的方式为双方将财务彻底分割。

公司案件的考量因素 

鉴于私营家族企业缺乏市场透明度以及其盈利存有波动性,该企业的估值变得更为复杂。法院通常会委任“单一共聘专家”(Single Joint Expert, SJE)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方法包括资产估值、股息回报或盈利基准等。在 AVT v VNT [2015] HKFLR 436 一案中,法院采取了务实的做法,并最终选择对双方最为合理的估值方法。

英国上诉法院在 Versteegh v Versteegh [2018] EWCA Civ 1050 一案中强调私营公司估值的脆弱性,并指出不同的专家意见亦可能存有巨大差异。在某些案件中,尽管估值存有不确定性,法院仍会命令双方共同持股。在 Versteegh 一案中,法官判给妻子部分股份以及非业务资产,该做法比起确保终局性更为重视维持公平性。这种做法被称为“Wells 命令”,既能保障股东权益,亦能减少对企业营运的干扰。

庭外和解 ——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及其他商业方案日益被视为在庭外解决家族企业争议的有效途径。家事法庭在考虑股份转让时会留意股份的性质及相关权利,但具体条款通常由各方私下协商。英国法院一直鼓励采取商业替代方案,例如允许一方继续营运公司,而另一方则获得收入分成或延后付款等权利。当公司流动性不足或估值有争议时,这些方案往往比单纯依靠估值作彻底分割更为公平。法律从业员应积极考虑商业选项及定期付款的可能性,并在有需要时谘询专家以寻求可行的替代方案。

关键启示

在处理离婚的家族企业争议时,各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处理方式,并在保障各方权益与维持公司实际运作之间取得平衡。香港的法律框架透过家事法庭及公司法庭提供多种救济措施,但法律从业员必须从策略层面上考虑合适的审理平台及方案。无论是透过不公平损害申诉、股份收购、禁制令还是协商达成的和解方案,其最终目标都是在达致公平的结果的同时亦保留家族企业价值及其可持续性。家事法及公司法专家之间的协作对处理此类复杂个案以及确保最终结果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本文件(与任何透过本文件中所列链接可获取的资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咨询。在采取或克制任何因本文件内容引发的行动前,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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