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驱动因素,选择于哪个司法管辖区持有及将知识产权商业化已成为一项策略性考量。
对于在中国内地具相当规模的业务的企业而言,香港在市场准入、税务优惠及法律基建等方面具有区内其他司法管辖区难以匹敌的综合优势。
本系列文章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首先探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如何促使特定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更便利地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及香港如何透过合资格研发开支及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进一步巩固作为知识产权持有及商业化平台的吸引力。第二部分将探讨香港与中国内地就争议解决、公司清盘及优惠税务待遇的双边安排,并说明这些特点如何强化香港作为知识产权持有平台的竞争力。
CEPA 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枢纽的地位
CEPA 是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一项框架性安排,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与技术合作。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而言,CEPA 最相关的组成部分通常是服务贸易。《关于修订〈CEPA 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已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实施,并在多个香港具竞争优势的多个行业推出新的开放措施,包括金融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检测和认证、电讯、电影、电视及旅游服务(“修订协议二”)。
CEPA 能提升香港在面向中国内地市场的企业之中,作为知识产权持有及商业化枢纽的角色。作为贸易框架协议,CEPA 没有改变知识产权拥有权规则或创设任何特别的版权、商标、专利或商业秘密保障;然而,它能在受规管及较为敏感的行业中,为合资格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当知识产权比重较高的企业透过香港公司持有及授予知识产权,或提供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服务时,CEPA 通常可为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向企业提供相较于非 CEPA 司法管辖区更有利、更可预期性的准入条件。
企业如欲根据 CEPA 享受作为香港服务提供者的优惠待遇,有关实体须在香港合法注册成立或设立,依法有权经营相关服务业务,并符合有关行业的特定要求,包括业务运作、税务、营业场所、人员配置以及其他监管准则。根据最新的修订协议二,对于大部分服务行业而言,香港服务提供者已无须再证明其在香港已进行一定年期的实质业务运作。因此,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不再需要符合固定营运年期门槛,但仍须遵守相关行业适用的特定资格要求。
上述经放宽的市场准入条件与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法律中心的长期优势相辅相成。香港提供普通法制度、成熟的专业及金融服务、完善的跨境授权及执法机制,并长期扮演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角色。透过放宽关键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与许多其他区域竞争枢纽的企业相比,CEPA 使香港服务提供者更容易透过提供受规管服务、成立合资企业或设立全资拥有的平台,在中国内地部署其知识产权并实现商业化及变现。因此,成熟的法律制度及优越的营商环境,再加上 CEPA 所提供的优惠待遇,使香港成为企业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持有及商业化架构的极具策略吸引力的地点。
按行业划分的具体应用
当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模式高度依赖中国内地的市场准入、监管审批或资质要求时,CEPA 的实用性尤为突出。
- 创意及媒体 —— CEPA 有助企业在中国内地将影视作品商业化。在符合内地主管部门审查及批准的前提下,于香港制作的华语电影可进口并在中国内地发行,且不计入每年外国电影之进口配额。香港及内地的合拍片在发行层面亦被视为内地电影。近期包括《九龙城寨之围城》及《破·地狱》等电影亦显示香港创作的影视作品在中国内地市场具备可观的商业潜力。修订协议二亦进一步开放此行业,当中包括取消就香港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企业的限制: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发行公司,可经营以买断形式引进的香港影片的发行业务。对香港制作公司及权利人而言,相比以往需要架设离岸架构及依赖第三方实体的协助,修订协议二提供更直接的途径使他们能够将影视内容于中国内地商业化。
- 电讯、广播及数码服务 —— 修订协议二透过在多个行业(包括电讯及电视等领域)引入开放措施,进一步开放中国内地服务市场,例如放宽对股权持股比例、业务范围及专业资格的限制。由于版权、软件、专有介面、数据库、技术知识及数码服务模式往往是透过受监管的服务而非单纯授权来实现商业化,上述放宽攸关重要。对于商业价值主要来自软件、具人工智能赋能的技术、专有平台、数据分析及其他由科技驱动型的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以上安排亦具体相关。
- 医疗服务 —— 根据 CEPA,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于中国内地设立全资拥有或以股权合资形式的医疗机构。凭藉 CEPA 所提供的市场准入便利,首间 100% 港资眼科医院于 2013 年在深圳成立,其后发展成覆盖更广泛地区的医疗保健网络,目前于中国内地营运 55 所医疗设施。其发展历程反映 CEPA 如何促进医疗保健相关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包括临床专业知识、治疗方案、培训课程、软件系统以及医疗管理方法。
- 特许经营、零售及品牌管理 —— 透过符合香港服务提供者资格,品牌拥有人可把由香港知识产权持有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与 CEPA 所促成的活动(例如广吿、市场研究及与旅游相关服务)结合;该等活动对于在内地城市推出并扩展品牌概念尤为关键。实务上,CEPA 提供的便利容许一个以香港为基地的餐饮或生活品味品牌利用由香港持有的知识产权,于中国内地铺设特许经营门店网络,同时依托 CEPA 开放的服务进行跨境市场推广、消费者洞察工作,以及整合线上到线下(Online-to-Offline)的零售营运;相较于透过非 CEPA 司法管辖区公司持有知识产权进入内地市场,CEPA 的安排带来更可预期的市场准入条件。
香港创新激励措施
香港税务局已明确指出“专利盒”机制(Patent Box Regime)的税务优惠与鼓励研发行业、创意产业及知识产权使用者创造及运用知识产权的关联,此机制亦有助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及相关专业服务发展,例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估值 、管理、谘询及代理服务。
两项措施的目标一致:当 CEPA 就特定知识产权密集型的服务活动提供中国内地市场的准入便利的同时,香港的创新激励措施则支援创造及管理知识产权的职能,从而为香港作为持有、管理知识产权的平台提供实质基础。上述两者相互配合能以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在香港发展并将其知识产权商业化,而非仅把其香港实体用作被动的知识产权持有架构。
专利盒及研发支援
在香港的“专利盒”机制下,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所产生、属应评税利润中享有优惠的部分按 5% 的较低利得税税率征税,相较之下明显低于 16.5% 的香港标准利得税税率。
“专利盒”机制对于在香港开发、提升或将技术性知识产权商业化的企业尤其相关。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包括源自合资格知识产权(例如各项专利权、植物品种专利,以及存续于软件中的版权)的收入,但须符合适用的法定条件及经济关联原则的规定。
香港亦透过就合资格研发(R&D)开支提供“超额扣除”的税务优惠措施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就首港币 200 万元的合资格开支可作 300% 扣除,其余部分则可作 200% 扣除。对于在香港投入开发、改良或改造知识产权资产的知识产权持有或管理公司而言,此项超额扣除税制的措施可降低创造及开发活动的实际税务成本。于成功开发相关产品或技术后,专利盒税制可进一步降低由合资格知识产权产生的合资格收入之税务成本。两者相辅相成,支援知识产权价值链中“创造”与“商业化”两个阶段。
综合而言,CEPA 与香港的创新激励措施,分别支援知识产权策略中不同的阶段。CEPA 为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提供便利,并支持持有知识 产权的香港实体以提供合资格服务的形式,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而香港的“专利盒”机制提供的税务优惠及研发激励措施则鼓励企业在香港境内开发、提升及管理技术性知识产权。对于在中国内地拥有大量业务或以中国内地市场为重点的企业而言,上述优势的结合使香港成为其在区内创造、管理及商业化知识产权的极具吸引力据点。
然而,CEPA 及创新税务优惠仅属香港作为一个理想的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的整体提案中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持有架构的效益亦取决于其能否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保护、执行及变现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下一部分,我们将探讨香港与中国 内地在争议解决、破产及清盘合作,以及其他税务待遇方面的安排,如何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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