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角

香港:新的加密货币中心?

14 十一月 2023 | 适用法律:: 全球, 香港 | 5 minute read

加密货币公司和加密货币交易所目前正面临着来自全球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前所未有的压力,许多数字资产公司已开始考虑迁往对其监管更友善的地区。我们就此推出一系列专题文章,讨论数字资产公司迁址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对几处备选地各自的吸引力进行比较。本文为该系列之香港篇。

…香港政府并没有动摇将香港打造为加密货币行业区域领导者的愿景

尽管加密货币市场动荡不安,并且在加密货币行业巨头FTX崩盘之后,全球监管机构都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持谨慎态度,但香港政府并没有动摇将香港打造为加密货币行业区域领导者的愿景。这一愿景十分明确:即香港希望通过建立明确和量身定制的规则和制度,吸引加密货币领域的人才和资本,从而使营运者清楚地了解其是否符合监管方面的要求,并使投资者相信他们的权益将依法得到合理的保护。

加密货币交易所——双重牌照制度

香港今年在加密货币领域的一项重要发展是推出了加密货币交易所(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发牌制度,该制度已于今年6月1日生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并规定了旨在打击洗钱的“认识你的客户”义务。尽管香港现有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2024年6月1日之前有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可以在申领牌照的同时继续运营,但在生效日期之后希望进入香港市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颁发的牌照。过渡期安排只适用于香港现有的仅从事非证券型代币交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交易的加密货币的特征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中对“证券”的定义。

牌照发放的很多条件在香港已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例如关键人员(即负责人员、持牌代表和核心职能主管)的任命和指定,以及该等人员是否持续保持担任这些职务的适合性、适当性和胜任能力。

证监会还根据加密货币行业的特点制定了某些要求。首先,包括零售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但证监会同时也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来保护投资者,包括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标准、管治标准和披露标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有选择性地允许加密货币在其平台上交易,零售投资者只能交易“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为降低资产被扩散和滥用的风险,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必须通过其有联系实体以信托的方式持有客户的资产,并使这些资产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资产分隔。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必须以“线下储存”的方式持有客户98%的虚拟资产,此外还应设有补偿安排(通过第三者保险、以信托方式拨出的资金或虚拟资产和/或银行担保),以此为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的潜在损失提供最多50%的保障,并为以线上储存或其他储存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的潜在损失提供最多100%的保障。此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还应维持不少于300万港元的最低流动资金,或根据香港《财政资源规则》参照平台的资产、负债和交易计算得出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同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得提供或允许虚拟资产期货和衍生品以及稳定币的交易。

上文概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仅限于从事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平台,并根据香港主要的反洗钱法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简称“《打击洗钱条例》”)而制定。如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还从事证券型代币的交易,则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向证监会申请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证监会建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申领牌照。从有利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建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申领这两个牌照,以避免因证券型代币和非证券型代币之间的规管区别所带来的束缚。我们预计大多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都有兴趣同时申领这两个牌照,从而确保其平台能够满足所有类型的虚拟资产的交易需求而不会触犯法规,特别是考虑到证监会已允许简化同时申领这两个牌照的程序,并且两个牌照的合规义务实质上也是相似的。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对量身定制的监管制度所提供的法规清晰度和确定性表示欢迎,我们也收到了有意积极申领牌照的市场参与者的各种咨询。

稳定币

加密货币监管的一大痛点是关于稳定币的系统性作用和风险。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计划于2023/24年度引入发牌制度,以监管在香港参与稳定币的治理、发行、稳定化和存储服务的实体或进行与港元挂钩稳定币有关活动的实体,或向香港公众推广此类服务的实体。我们预计,投资者和类似稳定币服务提供商都将欢迎明确的监管法规所带来的确定性和保护。

其他方面的发展和犹存的挑战

香港今年还推出了一系列其他激励措施,以巩固其现代金融中心的地位。

其一,为家族办公室引入了税务宽减制度,其中“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从“合资格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在香港将不被征收利得税。然而,作为一种资产类别,加密货币的交易尚不属于此类“合资格交易”的范畴,这一除外情况类似于香港针对私募基金的“统一基金税务豁免”制度规定的情形。

我们的愿望很明确:香港希望吸引加密货币领域的人才和资本。

另一项重大进展则是香港交易所为“特专科技”公司推出了新的“第18C章”上市规则,旨在为市值相对较大的新科技公司的上市另辟蹊径,即使这些公司尚未达到传统的上市营收或利润门槛要求。新上市规则所定义的“特专科技”包括人工智能、绿色技术和航天科技,但香港交易所特别排除了“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相关的业务”。

我们认为,如果这些积极的发展举措也能涵盖加密货币及相关业务,则其影响将深远得多。加密货币行业及其资产类别将长期存在,正如证监会和金管局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将它们纳入监管范围会更好。

一些企业可能希望通过迁址香港以享受这些监管和立法制度所带来的裨益。虽然香港目前还没有普通公司的“迁册”制度,但政府最近提出了法例修订建议,拟议允许不同类型和业务规模的外国公司在不影响其法律身份连续性的情况下,将各自的注册地迁移到香港。也就是说,“迁册”的公司将保留其法律身份,且“迁册”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产、权利、义务、相关合约和法律程序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在原有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责任。有关这一举措的公众征询意见已于近期结束,预计立法草案将于2023或2024年提交。

在香港设立和运营加密货币基金的具体注意事项

在香港市场上,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基金结构仍然是市场上加密货币基金的主流结构。近年来新兴的选择则是在香港注册的结构,包括有限合伙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公司,它们分别于2020年和2018年被引入。就法律结构而言,有限合伙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公司与和它们对应的开曼群岛结构,即豁免有限合伙公司和独立投资组合公司非常相似。然而,它们在监管和税务方面的影响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论基金载体的注册地在哪里,在香港运营的基金管理人一般都需要获得证监会颁发的第 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业务资格牌照,并且通常以香港私募公司的形式成立。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目标是投资虚拟资产,或打算将基金资产总值的10%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资产,则须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额外的发牌条件。特别是当他们在接纳投资者时,必须遵守《打击洗钱条例》和证监会相关法规中有关“认识你的客户”义务和反洗钱要求的详细规定。

JPEX与未来展望 

香港市场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的反响和活动异常热烈,证监会则在2023年8月初对若干无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不当行为发出了警告,原因是这些营运者谎报其已向证监会提交了牌照申请,但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做。某些行业参与者还利用过渡期安排,在香港成立新实体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且/或者宣告他们有意为这些新实体申领牌照,尽管这些新实体提供的某些服务及产品可能不符合发牌制度的要求。

距上述警告发出后仅一个多月,证监会就又不得不施展其监管力度,首先点名批评了声称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JPEX,理由是其业务和推广活动存在可疑之处,随后证监会又发表进一步声明谴责JPEX声称其一直就发牌事宜与证监会积极联络的虚假言论,以及JPEX未遵守相关的法定保密规定,公开其与证监会之间的保密通信。鉴于该涉嫌欺诈案的受害者人数不断增加以及公众对JPEX案件的关注,证监会继而开始公布和维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结业平台名单或已被视为获发牌照平台名单以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截至2023年9月底,共有四名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在名单上。  

尽管JPEX案标志着市场经历了一个充满波折的开端,市场参与者们仍怀揣希望,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将填补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立法的一个重要空白,并翘首以盼首批牌照于2024年下半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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