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角

围绕中国“新冠”爆发的雇佣法

4 三月 2020 | 适用法律:: 中国

自“新冠”爆发以来,中国大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许多新法规和政策,以应对疫情带来的雇佣问题。以下整体概述了需要考虑的一些主要雇佣问题。

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一般义务

中国雇主具有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一般义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规,雇主还有防控传染性疾病的法律义务,这些义务简述如下:

  • 配合疾病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的防控措施;

  • 向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真实信息;

  • 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报告任何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

  • 流动员工不低于 200 人的,向疾病防控机构报告并采取传染性疾病防控卫生措施;

  • 不得歧视确诊员工或疑似感染传染病的员工;

  • 按照疾病防控机构的指示,对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地点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雇主如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场所安全

中国大陆的企业已逐渐复工复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于 2 月 7 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多地省市政府还出台了雇主须采取的行动措施细则,以防止工作场所内的疾病传播。

在家办公 如果由于疫情影响,员工无法在办公室复工(例如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的跨境通勤者)或雇主必须暂停经营或生产,雇主应尽可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如果无法远程工作,雇主可与员工协商,要求员工先休带薪年假或雇主提供的假期。

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为了尽可能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雇主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例如轮班和灵活的通勤时间。

薪资发放

受感染员工的薪资 被强制隔离或接受治疗的员工在隔离或治疗期间(“ 隔离期”)仍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即使他们无法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停业期内的薪资 人社部于 2020 年 1 月下旬宣布,疫情导致停业时间超出第一个薪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的,雇主可减少工资支付义务,由此雇主只需要向在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对于未工作的员工,只需要支付当地法规规定的生活费用。

当地法规可能各不相同,因此雇主应向当地相关主管机构核实以确保合规。

减免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缓解企业面临的财务压力,国务院于 2 月 18 日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减免社保费 自 2 月起,湖北省以外的中小企业以及湖北省所有企业,免缴雇主应承担的最长五个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对于除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减半,减半适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因疫情影响而面临严重生产和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延迟缴纳社保费最长六个月。

预计省级或市级政府后续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申请在 2020 年 6 月底之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员工受疫情影响而无法缴纳其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免缴逾期罚金。

终止雇佣关系

受感染员工 员工处于隔离期的,不得予以解雇,除非存在重大不当行为。如果在隔离期内员工合同到期,雇佣合同应自动延期至隔离期结束。

裁员 疫情导致业务经营面临困难的,鼓励雇主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灵活安排员工轮班以及/或减少工作时间,而非大规模裁员。

下一步行动

鉴于疫情预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不确定性因素众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段时间多次发布关于 新冠 疫情的新法规和政策,建议雇主密切关注法规变化,尤其是雇主经营所在城市每日的地方法规动态,并尽全力保持合规。

雇主应充分配合主管卫生机构,主动采取防控措施(例如确保在所有员工复工后,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和温度计供大家使用,清洗办公室和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立即报告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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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与任何透过本文件中所列链接可获取的资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咨询。在采取或克制任何因本文件内容引发的行动前,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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