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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到此為止:中國增設30日離婚冷靜期

3 五月 2021 | 適用法律:: 中國

由2021年1月1日起,中國國内夫婦在經歷30日的冷靜期後,方可申請發出離婚證。

新法例旨在減低國内激增的離婚率。2003年,中國離婚法變得寬鬆,使夫婦無須經訴訟程序便可離婚。自此之後,離婚率出現穩定增幅。民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共有450萬對夫婦登記離婚;而在2019年,數字僅輕微回落至415萬。

三思而行:在國内迫切離婚的夫婦

現時在國内離婚有兩種途徑 — 離婚協議,或透過法庭訴訟解決。

在2021年1月1日前,協議離婚對期望分開的夫婦而言是最方便快捷的途徑。雙方只須到訪婚姻登記處,通常半小時内便可辦妥離婚手續。只要雙方同意離婚,並協商好任何與財產和子女相關的安排,離婚則純粹涉及行政手續。

30日冷靜期旨在阻止衝動、草率的離婚決定,並鼓勵暫被怒火蒙蔽雙眼的夫婦冷靜下來,然後在離婚路上設下關口,讓雙方有足夠時間回顧婚姻關係,以免夫婦太快進入離婚程序。

新法例的基本原則如下:

任何一方可在30日離婚冷靜期内撤回離婚申請,期間不會予以登記,成為離異夫妻。若撤回申請,離婚申請將會被視為無效;若雙方之後仍然堅持離婚,則須重新經歷整個流程,並再次等候30日。

在30日離婚冷靜期届滿後30日内,任何一方須到婚姻登記處遞交申請。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行為,離婚申請將被自動撤回。30日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離婚協議。由於家暴往往涉及訴訟,所以冷靜期對因家暴而離婚的夫婦實屬罕見。

其他司法管轄區是否曾引入新法例或類似法例?

很多司法管轄區均已引入婚前或離婚前冷靜期,或設置其他阻礙,以避免夫婦因一時衝動而作出草率的決定。

在香港,當事人須在結婚至少15天前向婚姻登記處遞交結婚通知書。

除非有嚴重困難或行為異常敗壞的情況,否則夫婦須至少結婚一年,方可在香港開展離婚程序。

離婚夫婦須提供以下五種事實其中一項證據,以證明雙方婚姻處於完全破裂和無法挽回的狀態,包括:通奸、不合理行為、雙方同意下分居一年、雙方不同意下分居兩年,或遺棄/抛棄。雖然雙方可遞交聯合申請,但須至少分居一年。與此同時,香港離婚法例支援過錯離婚 ——即需要對另一方提出指控 (雖然經常使用情節較溫和的細節/要項)。

若能證明婚姻已處於完全破裂、無法挽回的狀態,法庭只會頒發有條件命令。離婚夫婦在正式批核離婚前須等待至少六個星期。實際上,這段時間也稱得上「離婚冷靜期」,只不過出現在離婚過程後期,而非開端。

這與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的情況相似。雙方須在婚前1個月作出結婚通知,而離婚申請只能在結婚年滿至少一年後提出(若在澳洲,則須結婚年滿2年)。

至於跨國夫婦,實施離婚冷靜期的國家或關注夫婦務求儘快離婚,會選擇於對自己更有利的司法管轄區辦理離婚手續。此類行為被稱作「挑選法院」,但當此類法例實施後,「挑選法院」的難度便會大增。

不想一等再等,可以怎麽做?

即使結婚未滿一年的夫婦無法在香港解除婚姻關係,很多希望在期滿前離婚的夫婦會選擇簽署分居協議,並提早協商有關財產(及子女)的安排和決定。

一旦婚姻關係年滿一年,任何一方便可正式提出離婚,並將雙方早前同意的分居協議條款轉化為同意書,意味著即使夫婦未能即時解除婚姻關係,但仍可透過分居達到目的。

總結

由於中國的30日冷靜期仍處於早期階段,所以還需時間反覆測試和實踐。然而在很多司法管轄區,結婚和離婚冷靜期並非新鮮事。

離婚對所有人而言都是很重要的決定,所以不能輕視,並需要謹慎考慮。避免草率離婚,夫婦應按下腦海中的「暫停鍵」,盡快平復心情,反思和整理思緒。

本文件(及任何透過本文件中所列連結可獲取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諮詢。在採取或克制任何因本文件內容引發的行動前應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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