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知識產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日益成為企業價值的重要驅動因素,選擇於哪個司法管轄區持有及將知識產權商業化已成為一項策略性考量。
對於在中國內地具相當規模的業務的企業而言,香港在市場准入、稅務優惠及法律基建等方面具有區內其他司法管轄區難以匹敵的綜合優勢。
本系列文章中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我們首先探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如何促使特定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更便利地進入中國內地市場,以及香港如何透過合資格研發開支及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的税務寬減,進一步鞏固作為知識產權持有及商業化平台的吸引力。第二部分將探討香港與中國內地就爭議解決、公司清盤及優惠稅務待遇的雙邊安排,並説明這些特點如何強化香港作為知識產權持有平台的競爭力。
CEPA 提升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樞紐的地位
CEPA 是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一項框架性安排,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以及經濟與技術合作。對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而言,CEPA 最相關的組成部分通常是服務貿易。《關於修訂〈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已於 2025 年 3 月 1 日實施,並在多個香港具競爭優勢的多個行業推出新的開放措施,包括金融服務、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檢測和認證、電訊、電影、電視及旅遊服務(「修訂協議二」)。
CEPA 能提升香港在面向中國內地市場的企業之中,作為知識產權持有及商業化樞紐的角色。作爲貿易框架協議,CEPA 沒有改變知識產權擁有權規則或創設任何特別的版權、商標、專利或商業祕密保障;然而,它能在受規管及較為敏感的行業中,為合資格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市場准入的便利。當知識產權比重較高的企業透過香港公司持有及授予知識產權,或提供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服務時,CEPA 通常可為進入中國内地市場向企業提供相較於非 CEPA 司法管轄區更有利、更可預期性的准入條件。
企業如欲根據 CEPA 享受作為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優惠待遇,有關實體須在香港合法註冊成立或設立,依法有權經營相關服務業務,並符合有關行業的特定要求,包括業務運作、稅務、營業場所、人員配置以及其他監管準則。根據最新的修訂協議二,對於大部分服務行業而言,香港服務提供者已無須再證明其在香港已進行一定年期的實質業務運作。因此,許多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企業不再需要符合固定營運年期門檻,但仍須遵守相關行業適用的特定資格要求。
上述經放寬的市場准入條件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法律中心的長期優勢相輔相成。香港提供普通法制度、成熟的專業及金融服務、完善的跨境授權及執法機制,並長期扮演通往中國內地的門戶角色。透過放寬關鍵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市場准入條件,與許多其他區域競爭樞紐的企業相比,CEPA 使香港服務提供者更容易透過提供受規管服務、成立合資企業或設立全資擁有的平台,在中國內地部署其知識產權並實現商業化及變現。因此,成熟的法律制度及優越的營商環境,再加上 CEPA 所提供的優惠待遇,使香港成為企業設立區域性知識產權持有及商業化架構的極具策略吸引力的地點。
按行業劃分的具體應用
當知識產權的商業化模式高度依賴中國內地的市場准入、監管審批或資質要求時,CEPA 的實用性尤為突出。
- 創意及媒體 —— CEPA 有助企業在中國內地將影視作品商業化。在符合內地主管部門審查及批准的前提下,於香港製作的華語電影可進口並在中國內地發行,且不計入每年外國電影之進口配額。香港及內地的合拍片在發行層面亦被視為內地電影。近期包括《九龍城寨之圍城》及《破·地獄》等電影亦顯示香港創作的影視作品在中國內地市場具備可觀的商業潛力。修訂協議二亦進一步開放此行業,當中包括取消就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電影製作企業的限制: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發行公司,可經營以買斷形式引進的香港影片的發行業務。對香港製作公司及權利人而言,相比以往需要架設離岸架構及依賴第三方實體的協助,修訂協議二提供更直接的途徑使他們能夠將影視內容於中國內地商業化。
- 電訊、廣播及數碼服務 —— 修訂協議二透過在多個行業(包括電訊及電視等領域)引入開放措施,進一步開放中國內地服務市場,例如放寬對股權持股比例、業務範圍及專業資格的限制。由於版權、軟件、專有介面、數據庫、技術知識及數碼服務模式往往是透過受監管的服務而非單純授權來實現商業化,上述放寬攸關重要。對於商業價值主要來自軟件、具人工智能賦能的技術、專有平台、數據分析及其他由科技驅動型的知識產權的企業而言,以上安排亦具體相關。
- 醫療服務 —— 根據 CEPA,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於中國內地設立全資擁有或以股權合資形式的醫療機構。憑藉 CEPA 所提供的市場准入便利,首間 100% 港資眼科醫院於 2013 年在深圳成立,其後發展成覆蓋更廣泛地區的醫療保健網絡,目前於中國內地營運 55 所醫療設施。其發展歷程反映 CEPA 如何促進醫療保健相關知識產權的商業化,包括臨床專業知識、治療方案、培訓課程、軟件系統以及醫療管理方法。
- 特許經營、零售及品牌管理 —— 透過符合香港服務提供者資格,品牌擁有人可把由香港知識產權持有公司進行知識產權授權,與 CEPA 所促成的活動(例如廣吿、市場研究及與旅遊相關服務)結合;該等活動對於在內地城市推出並擴展品牌概念尤為關鍵。實務上,CEPA 提供的便利容許一個以香港為基地的餐飲或生活品味品牌利用由香港持有的知識產權,於中國内地鋪設特許經營門店網絡,同時依託 CEPA 開放的服務進行跨境市場推廣、消費者洞察工作,以及整合線上到線下(Online-to-Offline)的零售營運;相較於透過非 CEPA 司法管轄區公司持有知識產權進入內地市場,CEPA 的安排帶來更可預期的市場准入條件。
香港創新激勵措施
香港稅務局已明確指出「專利盒」機制(Patent Box Regime)的税務優惠與鼓勵研發行業、創意產業及知識產權使用者創造及運用知識產權的關聯,此機制亦有助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及相關專業服務發展,例如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服務、估值 、管理、諮詢及代理服務。
兩項措施的目標一致:當 CEPA 就特定知識產權密集型的服務活動提供中國内地市場的准入便利的同時,香港的創新激勵措施則支援創造及管理知識產權的職能,從而為香港作爲持有、管理知識產權的平台提供實質基礎。上述兩者相互配合能以鼓勵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在香港發展並將其知識產權商業化,而非僅把其香港實體用作被動的知識產權持有架構。
專利盒及研發支援
在香港的「專利盒」機制下,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所產生、屬應評稅利潤中享有優惠的部分按 5% 的較低利得稅稅率徵稅,相較之下明顯低於 16.5% 的香港標準利得稅稅率。
「專利盒」機制對於在香港開發、提升或將技術性知識產權商業化的企業尤其相關。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包括源自合資格知識產權(例如各項專利權、植物品種專利,以及存續於軟件中的版權)的收入,但須符合適用的法定條件及經濟關聯原則的規定。
香港亦透過就合資格研發(R&D)開支提供「超額扣除」的稅務優惠措施以進一步鼓勵創新;就首港幣 200 萬元的合資格開支可作 300% 扣除,其餘部分則可作 200% 扣除。對於在香港投入開發、改良或改造知識產權資產的知識產權持有或管理公司而言,此項超額扣除税制的措施可降低創造及開發活動的實際税務成本。於成功開發相關產品或技術後,專利盒税制可進一步降低由合資格知識產權產生的合資格收入之税務成本。兩者相輔相成,支援知識產權價值鏈中「創造」與「商業化」兩個階段。
綜合而言,CEPA 與香港的創新激勵措施,分別支援知識產權策略中不同的階段。CEPA 為企業進入中國內地市場提供便利,並支持持有知識 產權的香港實體以提供合資格服務的形式,將其持有的知識產權商業化;而香港的「專利盒」機制提供的稅務優惠及研發激勵措施則鼓勵企業在香港境內開發、提升及管理技術性知識產權。對於在中國內地擁有大量業務或以中國內地市場為重點的企業而言,上述優勢的結合使香港成為其在區內創造、管理及商業化知識產權的極具吸引力據點。
然而,CEPA 及創新稅務優惠僅屬香港作爲一個理想的知識產權管理中心的整體提案中的一部分。知識產權持有架構的效益亦取決於其能否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保護、執行及變現知識產權的能力。在下一部分,我們將探討香港與中國 內地在爭議解決、破產及清盤合作,以及其他稅務待遇方面的安排,如何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樞紐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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