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視角

撤離計劃:與子女一起離開香港?

5 三月 2020 | 適用法律:: 香港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為在港居住和工作的人士帶來不少挑戰。學校不僅停課至四月,更將有待四月中旬,復活節後才復課。家長質疑學校是否真的能如預測,可在2020年4月20日重開。不少家長,特別是在香港境外有家人或人脈的,早已離港,無謂留在香港的公寓單位內與百般無聊的子女相處,又缺少戶外空間讓他們玩樂。事實證明:在職家長在處理忙碌的工作、安排視像會議的同時,還要照顧上學的子女在家學習的需求,並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尤其困難重重。正因如此,離開香港,並等待疫情結束對家長來說甚具吸引力。

若家長正處於離婚或分居階段,將讓日常生活變得更棘手。在這種情況下,其中一方家長是沒有可能在未經取得另一方同意下帶同子女離港。若出現矛盾,取得共識的前景並不明朗。另一方或者爭辯病毒在香港外的不少國家擴散,離開香港不安全,但香港疫情受控;另一方(通常為妻子)也可能爭辯,若子女離開並在其他國家安置下來,可能不想返港,如果離港已有一段充足的時間,並在境外慣常居然,將引致法庭需要判定子女最終居住地的問題。

有措施能夠預防在違反「留守家長」的意願下,將子女帶離香港。在希望帶同子女離境度假、定期的離境度假,和希望永遠離開之間有著明顯的分別。

在一般情況下,希望離境度假的一方需徵詢另一方的同意。若取得他/她的同意,需要向法庭申請傳票。申請通常會在歷經度假的家長承諾在指定日期帶子女返回後獲批,並將被記錄在法庭命令內。法庭會將子女的福利放在首位,而通常子女出外度假是好事。若另一方對是否會與子女一同返回存疑,而前往的國家並非海牙公約成員,可能被視為特殊情況。

海牙公約是與綁架兒童相關的國際公約。香港作為簽署方,若一名兒童在沒有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下被帶離家中,並前往海牙公約成員國,可依照程序盡快將兒童帶離當地返港。這可能會為所有人涉及人士帶來創傷,所以家長真的需要得到另一方同意或法庭命令。對尋求子女管養、照顧及控制權的一方而言,綁架絕對是嚴重指控。

要永久將子女帶離香港,需得到另一方家長的書面同意,包括在法庭許可前,為子女準備清晰的未來計劃,然後呈交至法庭。涉及管養權糾紛的子女不可在沒有法庭許可下被永久帶離香港。

一般出現糾紛時,向法庭提交申請是一種補救方法。由於法庭自農曆新年假期並未重開,讓情況變得更複雜。司法機構近期亦宣佈:由2020年3月2日起,家事法庭會採取漸進、交錯的策略,逐步恢復聆訊及法庭申請,緊急案件將獲優先處理。家事法庭登記處未正式開啟,法官正處理農曆新年假期後的未處理聆訊,所以錯過的聆訊將有待法庭重新安排審訊。與此同時,法庭表明法官會優先處理緊急案件。

現階段下,更改探視令此類型的申請將不獲視作緊急事件。等待法庭處理相關聆訊亦需時,不僅讓家長灰心,對子女而言也並非最佳選擇——子女需要知道他們可以與父母定期相聚。

我們現在正在處理多宗涉及家長決定延長與子女在國外的假期,並避免回到香港,繼而影響「留守家長|的探視權的案件。無論是否已取得他們的同意,根據任何執行中的一般探視安排,他們將無法與子女見面。父母需要溝通,並針對如何安排「補償探視」取得共識,因為這很大機會將影響本身已協議定下的復活節及暑假安排。

我們同時正在處理一宗案件:雙方本已達成協議,將在某個指定日期下永久移居香港。由於香港情況不似預期也不穩定,學校繼續停課,雙方因此延後永久移居計劃的意願,並需重新商討協議。重申商討協議內容費用高昂,也牽動當事人情緒,特別是涉及該類案件、需要永久移居的子女。

此時此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病毒蹤跡更蔓延至各大洲,我們難以預計疫情何時受控和消失。香港的每個市民,乃至每個家庭,均是逆境下肩負重重挑戰的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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