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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判決 – 根據《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645 章)在香港成功登記執行中國內地判決
8 一月 2026 | 適用法律:: 中國, 香港 | 閱讀時間:2 分鐘
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 v Li Zhiwei [2025] HKCFI 5714 一案是香港法院自《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645 章)(下稱「條例」)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以來,首批內地判決根據該條例登記的案件之一。
該條例擴大了可在香港登記並執行的內地判決範圍(有關條例的適用要求和範圍,請參閱此處)。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顯示了包含金錢賠償命令的內地刑事判決也可在條例下登記及執行。
背景
原告遭詐騙人民幣 1.9 億元。詐騙者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中級人民法院」)被定罪,並被判令賠償人民幣 1.9 億元。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3 年作出執行裁定,確認已追回約人民幣 2,490 萬元並終結執行程序,但保留發現新線索時恢覆執行的權利。
隨著條例於 2024 年 1 月生效,原告申請恢覆執行程序。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刑事執行裁定(下稱「2024 年裁定」),命令詐騙者償還尚欠的人民幣 1.62 億元。
原告隨後向香港法院提出單方面申請(HCRE 84/2024)以登記 2024 年裁定,該申請最初遭拒。原告提出上訴,並力圖提供新的事實和專家證據(包括中級人民法院的說明函及專家報告),以證明 2024 年裁定有效且可執行。
法院裁決
香港法院裁定包含金錢賠償命令的 2024 年裁決符合條例的登記要求,且獨立於原刑事判決。
主要啟示與影響
- 本案彰顯了條例在涉及香港資產的跨境判決執行中具有實際效用。該條例旨在提供簡便快捷的登記程序,香港法院無需對內地訴訟的證據進行實質審查。
- 申請登記時通常需提交內地法院的說明函或中國法律意見書,以證明內地判決的效力與可執行性。
- 如所涉內地刑事判決包含最終且具實際效力的金錢支付義務,則該判決同樣可依據條例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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