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尤其在資產分配、估值以及公司未來運作方面, 家族企業將面臨不同的挑戰。
基於香港家事法與公司法的交錯,各方應慎重考慮可行的法律救濟以及為各方所帶來的實際影響。下文將概述在離婚中涉及家族企業爭議的主要議題及相應解決方案。
家事法庭與公司法庭
當中一項反覆出現的爭論是:到底家族公司的相關爭議應由家事法庭還是公司法庭審理呢?除非某些救濟措施只能由公司法庭提供,否則香港法院一般傾向由家事法庭審理該類案件,以提高效率並避免重複訴訟。
在近期的一宗案件中,法院強調涉及公司所有權的婚姻糾紛應主要在家事法庭審理,以避免出現相互矛盾的裁決及不必要的訟費。這種做法雖有利於案件管理,但由於某些在公司法庭所提供的救濟在家事法庭中並不存在,少數股東亦可能因此而處於弱勢。
《公司條例》下的命令
公司律師在婚姻訴訟中各階段能發揮的作用日漸得到肯定,促使各方以評估商業替代方案作為其整體策略的一部分。這包括考慮在公司法庭採取行動,以尋求針對公司本身的潛在救濟措施。
不公平損害
在離婚過程中,若少數股東認為大股東的行為對其造成不利影響,可考慮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725(1) 條提出不公平損害申訴。若證實存有不公平損害行為,法院則有廣泛的權利,其中包括命令公司停止某些行為、授權少數股東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或命令公司或其他股東購回受影響成員的股份等。尤其當爭議主要涉及公司管治或股東權益時,這些救濟措施往往能解決家事法庭較難處理的問題。
公司收購
允許一方收購另一方的股份的股份收購令在家族企業爭議中很常見。法院會決定該股份的公平價格及估值日期,尤其若大股東曾於訴訟前採取行動貶低股值。相關命令可延伸至前股東、董事或其他涉及不公平損害行為的人士。附加救濟措施包括披露文件、損害賠償、委任獨立管理層或進行拆分安排。相較於清盤,股份收購通常更受青睞,因為該安排可保留家族的收益資產,避免削弱公司的整體價值。
清盤令
清盤令在公司盈利良好或派發大量股息的情況下甚少獲批。法院通常避免製造清盤威脅,因其可能降低資產價值並損害雙方利益。法院亦指出清盤不應作為家事糾紛中的談判籌碼,否則可能對其他股東造成不公,損害公司業務。
家事法庭的救濟措施
一般而言,同時在公司法庭及家事法庭展開訴訟的做法並不可取;反之,當事人可在提出婚姻訴訟前透過談判或另行訴訟途徑尋求公司法救濟措施。法院認為家事法本身已設有多種保障弱勢方利益的救濟途徑,而家事法庭亦在《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第 192 章)下享有廣泛權力。
家事法庭在《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下的救濟措施包括:
- 第 17 條禁制令:禁止或撤銷旨在逃避申索的股份轉讓。
- 資產凍結令:全球性凍結令以保全資產。
- 資本支付及轉讓:根據第 4(1)(c) 及第 6(1)(a) 條作出一次性款項支付或股份轉讓。法院可對股份設定抵押或允許分期付款以減輕現金流壓力。
- 資產變賣令:若資產存有收益權益,法院則可下令出售該資產。
上述安排旨在於公平與風險間取得平衡。法院通常會以一次性付款加上股份轉讓的方式為雙方將財務徹底分割。
公司案件的考量因素
鑒於私營家族企業缺乏市場透明度以及其盈利存有波動性,該企業的估值變得更為複雜。法院通常會委任「單一共聘專家」(Single Joint Expert, SJE)提供相關專業意見。方法包括資產估值、股息回報或盈利基準等。在 AVT v VNT [2015] HKFLR 436 一案中,法院採取了務實的做法,並最終選擇對雙方最為合理的估值方法。
英國上訴法院在 Versteegh v Versteegh [2018] EWCA Civ 1050 一案中強調私營公司估值的脆弱性,並指出不同的專家意見亦可能存有巨大差異。在某些案件中,儘管估值存有不確定性,法院仍會命令雙方共同持股。在 Versteegh 一案中,法官判給妻子部分股份以及非業務資產,該做法比起確保終局性更為重視維持公平性。這種做法被稱為「Wells 命令」,既能保障股東權益,亦能減少對企業營運的干擾。
庭外和解 —— 股東協議
股東協議及其他商業方案日益被視為在庭外解決家族企業爭議的有效途徑。家事法庭在考慮股份轉讓時會留意股份的性質及相關權利,但具體條款通常由各方私下協商。英國法院一直鼓勵採取商業替代方案,例如允許一方繼續營運公司,而另一方則獲得收入分成或延後付款等權利。當公司流動性不足或估值有爭議時,這些方案往往比單純依靠估值作徹底分割更為公平。法律從業員應積極考慮商業選項及定期付款的可能性,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專家以尋求可行的替代方案。
關鍵啟示
在處理離婚的家族企業爭議時,各方必須採取周密的處理方式,並在保障各方權益與維持公司實際運作之間取得平衡。香港的法律框架透過家事法庭及公司法庭提供多種救濟措施,但法律從業員必須從策略層面上考慮合適的審理平台及方案。無論是透過不公平損害申訴、股份收購、禁制令還是協商達成的和解方案,其最終目標都是在達致公平的結果的同時亦保留家族企業價值及其可持續性。家事法及公司法專家之間的協作對處理此類複雜個案以及確保最終結果的公平性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