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 Ko 高崑峰

合夥人 | 香港


秘書 Angel Chak

 

高崑峰律師為離婚及家事法律顧問團隊的合夥人。

高律師為家庭法的各個方面提供諮詢,包括但不限於離婚、分居、婚姻協議、子女監護權以及涉及大量資產的複雜財務糾紛。他還專注於涉及複雜資產持有結構和信託的案件,並就監護案件為妻子、丈夫、未婚伴侶以及其他相關方(如祖父母)提供建議。高律師曾為具有國際利益的客戶提供諮詢服務,並曾處理過一些涉及跨司法管轄區的案件。

高律師經常參考當地和國際的業界經驗,致力為客戶提供最佳的綜合法律建議。高律師深明客戶過程中所面對的壓力,所以對負責的案件一律採取合理務實的策略,並盡可能及時回應客戶需求;同時,他會確保與各方溝通清晰無礙,信息公開互通,以最大限度提高效率。

高律師經常為數百萬企業集團的股東就離婚訴訟對他們及其業務可能產生的影響提供專業建議。若情況適合,高律師還會參考英國主要案例中制定的法律原則,幫助客戶達成最為理想的庭外和解。在他處理的許多案件中,他往往能開拓創新思維,以個人對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知識的制定策略,助客戶達成目標。

面對不合作或無法信賴的對手時,高律師善用法律知識獲取法院披露命令, 如在CC, YL v C, CSR FCMC 15718/2018 [2019] HKFC 329 一案中為客戶提供公平及公正的解決方案。

就"家庭總資產組合"的建設性問題,特別是涉及如離異後的收入及紅利,以及將客戶財產在離婚程序中曝光的風險減至最低等的複雜議題, 高律師參考如H v H(2007) (見上)、 CR v CR [2008] 1 FLR 323、P v P [2008] 2 FLR 1135 和 B v B [2010] 2 FLR 1214這些來自英國當局的爭議案 ,同時與英國及威爾士的御用大律師和香港的高級法律顧問緊密合作。高律師的周全策略有助他的客戶實現合理的財務結果。

除了為客戶解決財務糾紛,高律師亦參與與兒童相關的案件,如近期普遍的搬遷申請案件。高律師目前正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在香港新冠疫情爆發期間的遷移搬遷案件,案件由第一上訴法庭負責審理,並預計法官會藉此機會,就疫情期間如何處理搬遷申請案件制定明確指引。

作為新一代的離婚律師,高律師深信在當今時代 "家事法"一詞不再局限於離婚,還包括其他領域,如特定合資格人士提出的監護權和贍養費要求。談及贍養費方面,高律師曾在LYYC v CHL 和CSMS一案 (又稱CSKG, Deceased FCMP 223/2017, [2020] HKFC 215)中代表申請人向女遺囑執行人尋求經濟援助,要求女遺囑執行人從已故知名富商的遺產中撥出經濟援助。高律師成功為客戶獲得了未決訴訟的贍養費和針對已故富商遺產的訴訟的法律資金,此為香港地區首次作出如此判決的案件,因而具有如里程碑般的意義。

高律師為《香港律師》和《國際信托及資產規劃學會期刊》等法律刊物撰寫了多篇關於家庭法的文章,並主持多個以家庭法為重點的研討會。他亦是合資格的合作從業員,並為香港家庭法協會會員。

面對不合作或無法信賴的對手時,高律師善用法律知識獲取法院披露命令, 如在CC, YL v C, CSR FCMC 15718/2018 [2019] HKFC 329 一案中為客戶提供公平及公正的解決方案。

就“家庭總資產組合“的建設性問題,特別是涉及如離異後的收入及紅利,以及將客戶財產在離婚程序中曝光的風險減至最低等的複雜議題, 高律師參考如H v H(2007) (見上)、 CR v CR [2008] 1 FLR 323、P v P [2008] 2 FLR 1135 和 B v B [2010] 2 FLR 1214這些來自英國當局的爭議案 ,同時與英國及威爾士的御用大律師和香港的高級法律顧問緊密合作。高律師的周全策略有助他的客戶實現合理的財務結果。

除了為客戶解決財務糾紛,高律師亦參與與兒童相關的案件,如近期普遍的搬遷申請案件。高律師目前正代表客戶處理一宗在香港新冠疫情爆發期間的遷移搬遷案件,案件由第一上訴法庭負責審理,並預計法官會藉此機會,就疫情期間如何處理搬遷申請案件制定明確指引。

作為新一代的離婚律師,高律師深信在當今時代 “家事法“一詞不再局限於離婚,還包括其他領域,如特定合資格人士提出的監護權和贍養費要求。談及贍養費方面,高律師曾在LYYC v CHL 和CSMS一案 (又稱CSKG, Deceased FCMP223/2017, [2020] HKFC 215)中代表申請人向女遺囑執行人尋求經濟援助,要求女遺囑執行人從已故知名富商的遺產中撥出經濟援助。高律師成功為客戶獲得了未決訴訟的贍養費和針對已故富商遺產的訴訟的法律資金,此為香港地區首次作出如此判決的案件,因而具有如里程碑般的意義。

高律師為《香港律師》和《國際信托及資產規劃學會期刊》等法律刊物撰寫了多篇關於家庭法的文章,並主持多個以家庭法為重點的研討會。他亦是合資格的合作從業員,並為香港家庭法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