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視角
獨立資產凍結令:跨境爭議中強而有力的策略
19 五月 2025 | 適用法律:: 中國, 香港 | 閱讀時間: 4 分鐘
衛達仕最近代表客戶取得一項《高等法院條例》第 21M 條下的「獨立」資產凍結令,凍結了被告人價值人民幣 16 億元的資產,以協助一宗在中國內地進行中的訴訟程序。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成功。
這一裁決標誌了一項法律上的重要進展,因為案中被告人在香港未持有任何實質性資產,這一般是申請資產凍結令的前提條件。然而,本案的禁令是以被告人在香港執行的一項價值人民幣 20 億元的中國內地判決為基礎。法庭將該執行權認定為一項據法權產,因此視為位處香港司法轄區內的資產,可予以凍結。
獨立資產凍結令:跨境爭議中的重要工具
資產凍結令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法律濟助,旨在於在訴訟未決期間保全被告的資產。凍結令限制被告在訴訟期間處置或處理資產,確保勝方在訴訟後得以執行判決。
在跨境爭議中,保護分布於不同司法轄區的資產尤為關鍵。然而,一般在香港法律下,外地法院頒布的臨時禁令(如資產凍結令),即使涉及位處香港的目標資產,也不能在香港直接執行。為突破這一限制,訴訟方可直接向香港法院針對所涉香港資產申請獨立的資產凍結令,以協助外地的訴訟程序。
2009 年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後,引入了《高等法院條例》(第 4 章)第 21M 條,顯著擴大了此類濟助的適用範圍。該條款授權香港法院為協助外地法律程序而頒發獨立資產凍結令,不論相關訴訟標的或主題是否屬於香港法院的管轄範圍。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外地法律程序也無需與香港的任何實質性訴因相關。
這一框架提升了香港作為資產保全地的吸引力,因為即使相關訴訟正在外地進行,訴訟當事人也能有效保全對方位於香港的相關資產。這也展現出香港法院願意配合支持外地司法程序、尊重外地法院對基礎爭議的判斷和處理的積極態度。
省級基金被挪用
衛達仕代表一所中國國有企業,該企業與被告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共同設立了省級基金,旨在投資基礎設施和高科技生產線,以促進揚州市的經濟發展。
後經發現,被告及其關聯公司挪用了基金資金,違反了合作協議。2025 年 2 月,客戶在中國法院針對被告及 22 個關聯方提起訴訟,要求追回總計人民幣 16 億元的挪用資金。
被告是一家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集團的母公司,現正面臨破產危機,存在將剩餘資產轉移至海外,以逃避內地法院判決執行的風險。
採取果斷行動保護資產
被告表面上在香港無任何實質性資產,但調查發現,其正依據《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597 章)在香港針對第三方申請執行一項價值人民幣 20 億元的內地判決(下稱「判決」)。進一步分析發現,該判決債務人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持有市值逾 40 億港元的股份。
衛達仕果斷行動,成功從香港法院取得資產凍結令,禁止被告處置其在香港的資產,包括任何因執行判決而獲得的款項或收益,凍結金額達人民幣 16 億元。為確保相關資產得到保護,該禁令已送達被告的代表律師,其亦被要求將所有通過執行取得的資金保存在其客戶賬戶內。此果斷行動彰顯了香港法律工具在保護面臨流失風險資產方面的有效性,也突顯了在跨境爭議中迅速採取行動的重要性。
訴訟當事人的要點總結
本案突顯了涉及跨境爭議的訴訟方的數個重要考慮因素。當中最為重要的,是法院承認據法權產為本轄區內的一種財產形式,擴大了可被凍結資產的範圍,使資產凍結令成為訴訟方在缺乏傳統有形資產時可用的的關鍵工具。
本案還強調了在資產保全中採取創新和策略性法律手段的重要性。通過利用內地判決的執行作為申請資產凍結令的基礎,我們展示了如何以非常規的法律途徑為客戶實現有效成果。此外,該裁決進一步確認了香港作為跨境爭議解決領先司法轄區的地位,為維護訴訟當事人在複雜的跨境爭議中提供了穩健的法律保障機制。
對於正面臨多個司法轄區執行挑戰的訴訟當事人而言,本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先例。其強調了迅速識別可行的濟助基礎,並有效利用香港法律框架保全高風險資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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