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elyn Tsao (曹喬菱)
合夥人
曹喬菱為離婚及家事法律顧問團隊的合夥人。
曹律師自2007年起專注於家事法方面的業務,擁有多達15年的相關經驗, 諮詢服務範圍涵蓋婚姻法的各層面,包括離婚、婚前協議、子女監護權及撫養權,以及財產糾紛,並為丈夫、妻子和未婚伴侶提供法律服務。她不僅是法庭上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也是在調解中老練的談判專家。
曹律師曾與團隊參與數宗最備受矚目的案件,協助高淨值人士處理各種複雜事宜。她在處理涉及信託、企業架構及禁令的離婚案件方面擁有相當經驗,也擅長與海外律師和專家,以及香港和倫敦的首席法律顧問協調處理複雜的跨司法管轄區離婚案件。
她最近處理的案件涉及國際兒童誘拐、管轄權問題、財務披露,以及處理受益所有權的初步問題,包括一宗涉及香港兩個知名銀行家族的著名案件。
曹律師熱忱於處理涉及兒童利益、撫養權和照顧及看管的案件,曾成功處理多宗兒童搬遷案件,並在高等法院涉及兒童誘拐的海牙公約案件方面具有專業知識。
在2020至2021年間,曹律師獲《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同時獲《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此外,她也在2021和2022年獲《錢伯斯》評為“潛質律師”。
往績記錄
執業資格
發表篇章
會員身份
公開活動
協助某知名客戶在香港法院取得高達14億港元的最高金額賠償。該案涉及S17申請及考慮有相當價值的業務股份是否構成婚姻資產的一部分。此外,法庭同時考慮英國最高法院對Perset v Petrodel 案的裁決中離婚對公司文件的影響。此案後來移交至上訴法院審理。 TCWF v LKKS (No.1) [2014] HKFLR1; [2014] 1 HKLRD 896。
代表香港某富裕家族處理複雜案件,當中成功申請要求詳細的指定透露,並為決定實益擁有權進行初步聆訊: LCJWY v LCKS [2015] HKEC 1403 and [2016] HKEC 789。
在涉及監護權、照顧和控制權以及管理權的高度激烈案件,代表申請人處理監護權、照顧和控制權以及管理權的問題。她成功地取得單獨監護權、照顧和控制權,並且限制了父親有條件的探訪。她代表和建議客戶反對父親對虐待兒童作出虛假的指控:CCAIH 和 CGCL FCMP122/2013。
香港,2009 年
作者(2020年3月16日)- How to divide assets in the event of a divorce 《離婚時如何分配資產?》。香港:香港經濟日報 TOPick! 。
合著者(2019年8月13日)- Why Mediation Should be Used to Resolve Child Custody Disputes in Hong Kong 《為什麼應使用調解來解決香港的兒童監護權糾紛?》。香港:香港律師會會刊。
合著者(2018年8月16日)- Guide to child adoption in Hong Kong 《香港收養指南》。美國:Martindale-Hubbell法律目錄。
香港家庭法例會會員
香港律師會會員
演講者之一(2021年12月)。_Protecting ones’ wealth in the event of a divorce_
演講者 (2021年11月)。_Pro Bono Hong Kong Seminar on Family Law_
演講者之一(2020年8月)。衛達仕網絡研討會 – Impact on divorcing couples during and after the pandemic
個人簡介
人們經常說他們有「憂鬱星期一」,我卻從來沒有這樣的感覺。我喜歡我的工作。
學歷背景
工作語言
- 英文
- 粵語
- 普通話